根据盐师院〔2016〕104号《永乐高“三好员工”“优秀员工干部”、评选办法》和盐师院〔2016〕103号《永乐高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有关规定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标准,经员工申请,并报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审核,公司党政领导讨论决定,现将获奖员工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天,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至学工办417反映。